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南阳市、驻马店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选择郑州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驻马店市作为省级试点,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保障范围
将目前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点的7大类(中医外治、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灸法、拔罐、推拿、针法)56项中医适宜技术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其它二级以上医院以中医为主要服务项目科室进行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具有中医特色和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试点医院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政策措施,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二、试点病种
按照中医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治疗费用稳定、治疗周期长、需持续治疗的原则,首批遴选20种中医适宜技术适应病种开展试点。各统筹地区可在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病种。在确定试点病种时,要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中医日间病房等待遇政策的衔接。
三、医保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进行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参照就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采用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相关疾病可实行单次或年度限额管理。各病种医保支付单次限额或年度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确定。
四、就医服务管理
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参照门诊慢性病服务模式,实行定点服务和责任医师管理制度。参保人员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经责任医师评估符合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各统筹地区医保行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病种医保支付单次限额或年度限额标准,加强政策宣传,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医疗机构尽快落地实施,政策实施前要及时向省医保局备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医适宜技术诊疗规范的监督指导,加强对中医适宜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管。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组织实施,尽快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制定经办服务规程,将中医适宜技术使用纳入医保协议范围,强化日常管理,防止中医适宜技术滥用、乱用。对违反协议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试点医疗机构要制定中医适宜技术诊疗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规范,合理诊疗,确保服务质量。
附件:中医适宜技术适应病种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