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河南省医保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五)河南省医保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河南省医保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河南省医保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河南省医保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河南省医保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河南省医保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河南省医保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henan.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媒体。
4.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698020(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传真号码:0371-6969800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18
电子邮箱:hnsybjgkb@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注册后登录,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 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