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8-11 09:48 来源: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5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通知》,2025811日起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整合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省相关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为21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并制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是取消现行项目。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省现行23个透析类价格项目。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通知》有关问题解读

一是落实价格规范治理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第五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治理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平移原则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规范治理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价格项目,促进区域间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对均衡。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扩大集采政策惠民效果,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结合临床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评估政策变化后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影响,针对潜在风险研究制定了防范措施,通知中予以明确。在已设立“血液透析滤过费”和“血液透析灌流费”的前提下,明确收取血液透析费时,不得再同时收取“血液滤过费”和“血液灌流费”杜绝分解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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