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通知》,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整合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省相关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为17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并制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是取消现行项目。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省现行54个康复类价格项目。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通知》有关问题解读
一是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康复治疗的一个特点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医务人员随时确定和调整康复训练时长。我省之前康复训练类项目是按“次”计价,这意味着治疗“10分钟”和“30分钟”收费相同,没有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付出的差异。《通知》明确将所有康复训练项目的计价单位调整为“半小时”,并设立了“每增加10分钟”的加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对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付出的尊重。同时,根据平均治疗时长,设置了每日费用封顶线,避免医院为了增加收费过度延长治疗时间。
二是适应医疗技术进步。积极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通知》在主项目下统一设置扩展项“人工智能辅助”,两者执行同样的价格水平,但不得重复收费。医院可以选择培养医务人员提供康复服务,也可以选择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开展康复检查或训练,以替代的方式规范促进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加速进入临床应用。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结合临床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评估政策变化后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影响,针对潜在风险研究制定了防范措施,在《通知》中予以明确。如针对康复检查基本上都是以量表测评方式开展的情况,在康复检查类项目计价说明增加“不与临床量表项目同时收取”规定;再如“意识功能训练”项目价格构成已涵盖声、光、电等各种感觉刺激,因此明确“用于同一治疗目的时不得同时收取相关物理治疗项目费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