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4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医保〔2025〕1号)要求,省局拟定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5年5月15日前反馈我局。属于个人建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单位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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