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5〕5号)

2025-04-24 15:46 来源: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

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等5个批次

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驻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巩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及相关采购文件要求,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等5个批次,目前中选结果已产生。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本次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产品为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简称“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全膝关节(简称“膝关节”),含增材制造技术(即3D打印)类产品。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1

1.髋关节。髋关节以股骨柄、股骨头、髋臼内衬、髋臼杯各1件,髋臼螺钉2枚组成产品系统。股骨柄和髋臼杯材质包括铬合金(含钴铬钼合金、钴铬合金)、钛合金(含纯钛)、钽金属。股骨柄和髋臼杯假体在体内的固定方式包括生物学涂层固定和骨水泥固定两种。髋关节产品系统根据股骨头和髋臼内衬材质组合,分为以下三个产品系统类别。

1陶瓷-陶瓷类髋关节产品系统,要求股骨头和髋臼内衬材质均为氧化锆增韧高纯氧化铝基复合材料。

2陶瓷-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要求股骨头材质为氧化锆增韧高纯氧化铝基复合材料;髋臼内衬材质为聚乙烯,包括高交联聚乙烯、高交联聚乙烯(含抗氧化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3合金-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要求股骨头材质包括钴铬钼合金、锆铌合金(表面经氧化处理的锆铌合金产品可自愿参加);髋臼内衬材质为聚乙烯,包括高交联聚乙烯、高交联聚乙烯(含抗氧化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2.膝关节。膝关节以胫骨平台、胫骨垫片、股骨髁、髌骨假体各1件组成产品系统。股骨髁和胫骨平台材质包括铬合金(含钴铬钼合金、钴铬合金)、钛合金(含纯钛)、锆铌合金、钽金属;胫骨垫片材质为聚乙烯,包括高交联聚乙烯、高交联聚乙烯(含抗氧化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膝关节作为一个产品系统类别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二)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

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2。

(三)江西省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

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3。

(四)浙江省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采

中选供应清单见附件4。

(五)福建省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

中选结果见附件5。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一)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本次人工关节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系统接受该企业同产品系统类别中选价,由企业向联合采购办公室申请,可作为中选产品系统挂网;如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系统接受同产品系统类别最高中选价,由企业向联合采购办公室申请后挂网,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系统统计,并允许其在下一年度采购协议期按中选产品系统挂网;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二)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周期2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江西省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可视情延长1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浙江省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采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五)福建省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

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2。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续签采购协议时,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四、时间安排

相关产品增补挂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于2025年4月28日前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相关产品信息。其中,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要严格执行国家联采办推送的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包括中选产品、未中选(含未投标)产品、初次置换人工半髋关节/单髁膝关节产品、人工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术翻修用人工关节产品等。同时,各批次中选产品于执行日前做好新旧挂网产品信息的衔接,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

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2025年5月8日前,各耗材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5年5月9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5年5月8日,省医药采购平台统一按中选产品价格挂网,各医疗机构要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5月10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5月1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具体时间安排,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为准。

    五、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剩余用量可按需采购其他非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含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费用、配套工具使用费及伴随服务费用)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若同一产品价格于中选价格的,按照中选价格执行

(四)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按要求更新的,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不变。

    六、配套政策

(一)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不高于带量采购前该产品医保支付限额的,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执行;价格高于带量采购前该产品医保支付限额的,其医保支付标准按带量采购前医保支付限额执行。接续采购产品,原执行文件与本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执行直接结算政策的医疗机构,按直接结算有关规定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七、其它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2.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3.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4.浙江省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供应清单

            5.福建省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供应清单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xlsx

附件3: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xlsx

附件4.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中选企业产品供应清单.xlsx

附件5.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xlsx

附件2.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