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8日 |
标 题 | 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 ||
发文字号 | 豫医保〔2025〕1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2月28日 |
失效时间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济源示范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教卫体局、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监管分局:
现将《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药品监管局
2025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