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经办规程(豫医保办 〔 2024〕81 号)

2024-11-27 02:33 来源:


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经办规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4〕13号要求,现就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经办工作规程要求如下

一、企业注册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经营企业请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立即注册”,根据单位信息注册提示,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产品信息维护

申报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依次点击“资质库管理我的中药配方颗粒库新增,从国家医保编码数据库选择相应编码,完善相关产品信息,按规定提交相关产品资质材料。

三、申报挂网

申报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申报”,选择需申报挂网产品,点击编辑,按规定填报申报价格、选择价格来源省份、填写跨省销售备案号等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挂网。如无外省挂网价格的,企业须提交我省挂网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承诺书。

四、办理时限

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办理。每月1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月所申报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开展资质材料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挂网。集中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