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标 题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 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医保办函〔2024〕24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失效时间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
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便民惠民政策不断出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更加便捷。同时也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药品处方管理的漏洞,通过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不仅造成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受损,更是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严重威胁到医保基金的安全。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站位,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的相关精神,确保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大信息系统改造力度
目前,我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已经上线,各地要尽快梳理当前电子处方流转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电子处方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接入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系统改造和接口对接上线工作(包括改造医院HIS系统、建立院内虚拟药品库、对接药店进销存系统等)。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协助做好医药机构系统的调试测试和评估验收,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启动电子处方流转工作。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各地医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医药机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宣传培训,指导医药机构熟练掌握电子处方流转的操作和管理要求,提高医师、药师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外配处方管理政策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曝光,提高参保人法治意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合理用药。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外配处方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及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相关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理。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