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士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医药服务价值、加强医保支持力度的提案”的建议已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是加快新增中医价格项目审核。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加快中医新增项目审核进度,并先后新增了“脐针”“中药膏摩”等17个中医项目和“火龙灸”“归元灸”“太极阴阳罐法”等3个治未病项目,有力促进了中医诊疗创新技术的发展。二是优化现行中医价格项目规范。先后对15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将“普通针刺”“穴位注射”等项目计价单位从“穴位”修订为“次”,引导医务人员辨证论治、合理诊疗;取消了中医肛肠类手术项目价格“含麻醉、药物”的限制,解决了困扰临床多年的收费问题;创新价格管理模式,探索对普通针刺和推拿项目试行按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差别定价,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可分别上浮30%、60%。
二、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人民群众负担,也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份,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医疗费用水平、医疗机构运行和医保基金结余等客观指标挂钩,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按百分制建立了调价评估的指标体系,规范了价格调整规则和程序,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更加规范有序。根据调价评估情况,2023年我局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降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28项,提高诊查、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208项。如调增诊查费、护理费、抢救费等项目31个,平均调增幅度51.8%,并将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范畴;调增手术类项目136个,平均调增幅度35.3%。特别是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调整中医类项目10个,平均调增幅度89.8%,其中“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钉)内固定术”由1200元/次调增至2400元/次,调增幅度100%;“骨折手法整复术”由300元/次调增至1300元/次,调增幅度330%,充分体现了中医医务人员技术价值。
三、关于完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2022年省医保局将210种中药饮片和1190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实行常态化动态调整,进一步增强了参保群众的用药保障水平。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对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局正在开展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组织专家对全省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进行评审论证,制定我省统一规范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
四、关于医保支付制度向中医倾斜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省医保局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一是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在多次对有关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反复沟通协商、明确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工作,将中医优势病种的医保支付标准提高了1至3倍,鼓励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二是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在指导开封、郑州、洛阳、濮阳、商丘、南阳等地开展试点基础上,将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为主的医疗费用纳入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无需住院也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和治疗优势。三是增加中医治疗住院病种纳入DIP付费管理。在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中,确定了112种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为中医治疗住院病种,纳入省直和郑州市DIP付费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治疗实际费用合理提高病种分值,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省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科学制定调整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比重,更好满足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