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勤生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并增加中医日间病房病种的提案”收悉,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对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省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始终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一、中医日间病房纳入医保支付试点工作
为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省医保局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7月,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医保〔2023〕8号),试点范围按照“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原则,优先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符合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参保患者无需住院也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通过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治疗优势,进一步支持中医适宜技术发展,让更多的参保患者享受到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新模式。
文件出台后,省医保局指导各统筹地区积极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实现中医日间病房19个统筹地区全覆盖,逐步建立健全了中医日间病房管理制度和医保支付机制。例如,郑州市首批纳入11家定点医疗机构、39个中医优势病种;开封市将27个中医优势病种和40项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结算试点;洛阳市将42个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病种范围。郑州市自2022年12月1日实施“中医日间病房”以来,次均费用、统筹基金支出及个人费用负担均有所降低。以“腰椎间盘突出”为例,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次均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费用分别下降39.4%、37.5%、45.2%。同时,“中医日间病房”大幅缩短了患者在院时间,降低了患者及家属时间和经济成本,深受参保患者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关于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病种
目前,我省医保结算病种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治疗费用稳定、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中医日间病房试行病种,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医院实际,主动申报临床诊断清晰,达到住院标准又不需住院持续观察的中医特色治疗病种,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临床论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程序增加中医日间病房病种。对于试点病种病名不够全面,部分中医病名不太规范的问题,试点医疗机构可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谋划,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中医药的支持与促进政策,统筹推动中医日间病房这项便民利民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落实。
尊敬的张勤生委员,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您提出的建议与我局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重视和关注。
联系单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岭
联系电话:0371-69698063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