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冠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性价格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门诊保障机制
近年来,医保部门不断规范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持续减轻参保人员门诊慢病医疗费用负担。一是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保障。居民医保在住院医疗待遇的基础上,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先后建立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制度,全省各统筹区门诊慢性病病种均在15种以上,报销比例在65%以上,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有40种,报销比例为80%。2022年,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实现了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二是全面开展门诊统筹。2020年以来,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对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保障,门诊医疗费用在乡村医疗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通过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城乡居民门诊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个人负担。三是扎实做好门诊特定药品医保保障。为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用药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将国家谈判药品中适宜门诊使用的麦格司他、司来帕格和罗沙司他等200多个纳入“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和零售药店购药,医保可按规定报销。
二、关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人民群众负担,也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我省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结合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骨科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支持中医创新传承发展等重点改革任务,按照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降低仪器检查类项目价格的思路,先后组织开展价格专项调整3次,调增项目2099项,调降项目965项,价格调增项目数占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数的38%,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向临床价值回归。
2022年6月份,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医疗费用水平、医疗机构运行和医保基金结余等客观指标挂钩,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按百分制建立了调价评估的指标体系,规范了价格调整规则和程序,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更加规范有序。
2023年,经评估,省直和郑州、洛阳市、安阳市、漯河市、商丘市5个省辖市达到动态调整启动条件,经国家医保局核准后测算调价总量共计为1.1亿元。在调价总量范围内,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28项,提高诊查、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208项。如调增诊查费、护理费、抢救费等项目31个,平均调增幅度51.8%,并将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范畴;调增手术类项目136个,平均调增幅度35.3%。其他不符合动态调整启动条件的地区,同步降低CT、磁共振等部分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在降价腾出的空间内,选择部分价格长期偏低和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开展专项调整,并重点解决本地区项目价格倒挂等突出矛盾问题。价格动态调整结果已于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
三、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2022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深化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规模布局、财政投入、薪酬制度、编制制度、管理体制等全面改革。统筹建设1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5个省医学中心、6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105个县域医疗中心,各省辖市建好市综合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医院4家市级公立医院,各县(市)建好县综合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3家县级公立医院,全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医学中心、省医学中心、省区域医疗中心、县域医疗中心“四级中心”贯通联动、协调发展,首批心血管、儿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成效明显,我省疑难危重病例救治能力和医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实施“百县工程”提升行动,75个县医院升为三级医院,建成105个县域医疗中心和172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达标率分别排名全国第八和第五,10个省辖市的所有县医院全部达到推荐标准,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同时,医保、卫健部门注重加强沟通联动,在医保支付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重点工作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2023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医保〔2023〕8号)、《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4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01号)等文件,支持医疗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16年至2023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一倍以上,特别是2023年全省医疗费用同比增幅达到了25%,远高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其中,很大程度上是药品耗材支出占比过高造成的,以30家省管公立医院为例,药品耗材占比约为51%,严重挤压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空间。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加大集中带量采购力度,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持续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继续加强与卫健、药监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