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9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4-08-27 10:26 来源:

尊敬的闫银凤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口问题需要综合发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医保方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长期以来,医保部门注重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医保与养老服务的结合,推动医养服务融合,切实保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一是不断扩大医保定点范围,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在将开展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23年底,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858家(含村级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25741家,其中,全省有122家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并已全部纳入,老年人在医保定点就医购药直接报销。二是积极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开展。从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周口等5个省辖市先行先试,推动医保和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医保部门通过完善服务协议、制定病种目录和结算办法等举措,确保试点市的家庭病床服务改革各项举措有序开展、落地见效,并实现医保直接结算报销。

  二、关于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覆盖全民的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降低生育成本。

  (一)职工医保方面。一是推进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有效提升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我省2020年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实现参保登记同步、征缴管理一致、经办服务一体,目前,全省参加生育保险944.73万人,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在职人员。二是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对于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鼓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非婚生育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除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保障外,也可享受生育津贴保障。三是及时调整政策,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部署,将参保女职工二孩、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与一孩相同。四是优化服务,待遇给付更加便捷。持续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直接报销结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报销和生育津贴网上申领办理、网上支付。

  (二)城乡居民医保方面。随着国家生育二孩、三孩政策调整,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我省及时调整居民医保待遇政策。2017年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报销,平产和剖腹产报销额度分别为不低于600元和1600元。2023年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保障水平,提高报销额度400元,平产和剖腹产分别不低于1000元和2000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负担。

  三、医保鼓励支持辅助生殖技术发展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各种不育(孕)症”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因此“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辅助生殖项目未被我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2023年5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文件,同意北京市医保局将“胚胎移植术”等16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北京市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11月,我省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胚胎移植”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目前,我省正在按照“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原则,开展将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调研论证和测算,进一步完善我省医保支持生育的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闫银凤代表,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也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我们在这方面工作有什么进展,将及时与您沟通。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0371—69690162

  联系人:程 辉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