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4-08-27 10:25 来源:

尊敬的王中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适度地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河南省于2003年、2007年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为解决制度城乡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一、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统一了全国医保药品目录,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医保目录药品3088种,较2018年的2890种,增加了近200种。我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210种中药饮片和1191种医院制剂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保药品目录不断扩大的同时,医保保障逐步从住院保障延伸和扩展到门诊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城乡居民医保在稳定住院待遇基础上,对常见、多发的病程长、医疗费用高需在门诊诊治的病种,先后实施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支付65%以上。2019年起,全省全面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参保居民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医保支付50%以上。

  二、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通过持续推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办管理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医保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目前,全省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经办服务体系,2646家乡级医疗机构、54180家村级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医保可直接报销,乡镇 (街道)、村 (社区)的基层工作站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全省医保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省40余项医保经办业务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医保经办业务线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医保业务实现了“就近办”“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城乡之间差距进一步缩小,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三、着力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

  为减轻低收入群体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和我省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他们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再报销,救助比例在70%以上。另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倾斜报销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普通居民为11000元,困难群众为55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他们的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三重医保制度梯次减负,综合发挥保障作用。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全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联系电话及单位: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0371-69698057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