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9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4-08-27 10:23 来源:

张闪烁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落实DIP运行机制,引导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将项目、病种、床日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

  按照国家医保局DIP技术规范要求,DIP病种支付标准的测算过程,是坚持存在即合理的原则,承认定点医疗机构历史三年收治住院患者的医疗服务费用,按照“诊断+操作”的分组规则,在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测算出“平均值”为同组病例的统一支付标准,由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治疗多少病例进行结算支付,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高效率、提升质量、降低成本,实现医保基金结余,由规模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向管理和服务要效益,走“精细化管理”之路。2022年,全国101个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医保基金共计达到了69亿元。安阳市医疗机构DRG支付比从2019年的92%持续上升到2022年的107.1%,医疗机构每年都能得到盈余。

  二、加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保支付管理

  2022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由参保地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相关要求,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均是执行国家这一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申请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病情进行评估,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开具转诊证明,而医保经办机构只是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024年,省医保局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重点改革事项,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办。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外转率逐年增高、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仍按项目付费管理、医保基金支出增长过快等问题,形成改革闭环,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目前,已完成相关数据测算、问题梳理和运行分析等工作,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尽早出台实施办法、经办规程等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尽快落地实施,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因地施策助推分级诊疗

  在推行DIP付费改革过程中,全省 13个DIP改革地区依据主目录内的核心病种组合均设置了DIP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个等级系数,实行“同病同治同价”,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流向基层。在此基础上,2023年12月,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省级DIP基层病种目录库,确定了404种DIP基层病种,DIP改革地区结合当地实际,从中筛选形成本地基层病种目录,并明确分值。以DIP基层病种“肩关节脱位”为例,在郑州市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分值均为37.81,降低了三级医疗机构对这类病人的收治意愿,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绩效,促进分级诊疗,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四、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医共体融合发展

  2022年,我省率先出台了《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保障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全省推行以对医共体打包付费下的DRG/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年初预算、按时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医保经办机构向医共体统一按时预付、统一年终清算、统一基金监管、统一年度考核,建立 “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对符合规定的结余留用资金,年度清算后由医共体统一调配使用,可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和医院发展,出现超支的,在全面分析原因、厘清责任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由医共体和医保经办机构分担,引导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主动规范诊疗行为,推动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提升。相关政策规定与国家医保局等10部门2023年底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基本一致,着力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资源配置中的撬动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2024年“十百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宣讲活动方案部署安排,坚持广泛传播,深入宣传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发展的正向推动,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坚持“医生行医,行政理策”正确改革理念,引导医疗机构管理层要主动担负起改革政策运行的指挥棒作用,杜绝将改革责任下放到临床一线,一推了之,帮助临床科室和一线医生卸掉思想包袱,回归初心、因病施治,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尊敬的张闪烁代表,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视和关注,您的建议内容与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希望今后为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于海淼

  联系电话:0371-69698064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