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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底集采耗材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2-11-23 15:48 来源:


关于开展2022年底集采耗材

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底集采耗材期满接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我省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具体品种见下表)集采协议期满后,企业同意续约的为中选产品,继续执行原集中采购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接续协议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1年;企业不同意续约的为非中选产品,省医药采购平台取消其中选标识。

集采批次

耗材种类

原采购协议期

河南省首批耗材集中采购

静脉留置针

2022.1.10至2022.12.31

洛阳市等豫西南联盟集采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2021.10.1至2022.12.31

留置针贴

无针输液接头

开封市等豫东联盟集采

输液器

2021.10.1至2022.12.31

镇痛泵

吸氧装置(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

气管插管

首批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集采

止血防粘连材料

2022.1.1至2022.12.31

脑(脊)膜材料

2022.1.1至2022.12.31

 

二、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期满后,我省带量联动京津冀“3+14”吻合器类耗材中选结果(详见《关于公布京津冀“3+14”吻合器类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通知》),中选企业确认参加我省带量联动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河南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有关规定执行,接续协议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1年;企业不同意参加我省带量联动的为非中选产品。

三、同意续约的我省原中选企业和确认带量联动的京津冀“3+14”吻合器类耗材中选企业,请于2022年11月27日24时前,按照操作指引(见附件),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确认续约或带量联动,逾期未确认视为不同意续约或带量联动。

以上中选产品带量采购接续协议期内,如出现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我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相关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对于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企业,按价格联动和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省医药采购平台联动价格后30日内报省医保局。

四、腹股沟疝补片(平片)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期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附件:2022年底集采耗材期满接续操作指引

 

 

 

2022年11月23        

 


附件:2022年底集采耗材期满接续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