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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13 19:56 来源:

 

 

 

关于做好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县(市)医疗保障局,各驻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经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我省与山西省省份组成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集中采购联盟,开展相关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和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公布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名单的通知》明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有关规定参加。

三、填报内容及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医药机构按照企业产品填报2021历史采购量和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量。

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完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本次联盟采购实行按照企业品牌和规格报量,如医疗机构所需企业品牌不在报量目录内,可通过系统在“其他企业”一栏按照指定规格自行折算后填报需求量。

各级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20225170时—52324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52624前,医保部门完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医药机构数据填报是联盟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至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耗材采购数据。各医药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附件: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

 

 

 

                                2022年5月13日

 

 

                      


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