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确定省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省直各参保单位、有关医药机构: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关于确定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定点零售药店(试点)的通知》要求,拟将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药房、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大学路店、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新稀特大药房、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河医中心店、河南百事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东升医药商店确定为省直职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日期:2022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共7天。
监督电话:0371-86599155。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