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代表《关于邀请参与标牌加工竞标的公告》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3号)要求,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现将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河南省越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河南有限公司《关于邀请参与标牌加工竞标的公告》进行转发,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标活动。
附件:1.关于邀请参与标牌加工竞标的公告
2.报价回执表
3.报价和守信守法承诺书
4.报价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