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选企业参与我省零售连锁药店
销售中选品种意愿的公告
各相关药品中选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群众购药可及性,我们制定了《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目前已初步完成零售连锁药店的申报工作,现征求各中选企业意愿是否参与我省零售连锁药店销售中选品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范围
属于国家组织一至六批药品集中采购、我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采购、我省中部联盟集采、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中采购、重庆联盟短缺药集中采购中选企业。
二、参与药品范围
属于公布的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清单范围,剂型为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仅限胰岛素)、缓释控释剂型、滴眼剂、吸入剂。
三、药店销售政策
(一)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参与集采的零售连锁药店,药店主动承诺销售中选品种加价率不高于15%。
(二)参与集采的零售连锁药店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其他政策按照《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中选企业参与方式
中选企业如有中选品种不愿意参与我省此项工作的,请填写附件内容后,于2021年12月16日18时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ybjjgzczmz@126.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中选批次+中选企业名称”,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参与。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