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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9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1-07-19 17:42 来源:

尊敬的李瑞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异地就医报销起付线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税务局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等有关规定,目前我省参保城乡居民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享受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少,支付比例越高。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9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全省城乡居民在省外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均与省内三级医院相同,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在省内就医。同时,通过省内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鼓励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形成分级诊疗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的可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我省各统筹区标准均不完全一致,总体而言,参保职工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享受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少,支付比例越高。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基本600元-1500元之间,支付比例73%-8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基本400元-1000元之间,支付比例80%-90%;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基本200元-600元之间,支付比例85%-95%。

关于职工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大部分统筹区未作明确规定,但我省也有部分统筹地区明确提高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例如,鹤壁将异地就医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三门峡将异地就医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200元、600元均提高至2000元,南阳将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由600元提高至市域外省级1500元、省外2000元。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其目的是使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加强各级医疗机构间内在联系和运行活力,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病人负担,保证医疗安全,节省医疗保险基金。

二、关于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2018年底,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在不断完善政策、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基金运行情况,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主要措施如下

(一)全面做实市级统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切实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推进建立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同时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以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高校校医院(医务室)为依托,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支付50%以上,并实行直接结算。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实现医保对小病看门诊的费用保障,旨在降低住院率,提高基层就诊率二是探索推进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安排部署,我省正在探索推进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三)积极实施医药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成立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架构和业务体系,加强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作用,对药品实行全国价格联动,耗材实行全省价格联动,均联动最低价。2019年12月31日以来,先后4157种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2020年,我省组织开展了人工晶体、留置针两种医用耗材和27种药品集中采购,与广东、重庆等省市组成联盟对冠脉球囊、吻合器等5类医用耗材进行联盟采购,分别于今年1月10日和3月1日正式实施。据测算,执行国家和我省集中采购结果后,一年可节约费用约122亿元,在明显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也节约了大量医保基金,提高了医保资金使用效能

(四)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一是稳步推进DRGDIP付费。指导安阳市国家DRG付费试点和焦作市、商丘市国家DIP付费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二是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的总额预算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月预分额度为该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各月统筹费用发生数占全年发生数的比例乘以该定点医疗机构年预分额度。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在月预分额度以内的,医保经办机构在扣除不合理费用后足额拨付:超出月预分额度的,超出部分暂缓拨付,到年终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进行清算。

(五)扎实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大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出台《河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采取引入社会监督和大数据分析、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打击欺诈骗保攻坚行动等多种方式,对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追回违规资金11.96亿元,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下步打算

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医保基金安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化解医保基金超支风险,健全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实施医药招标采购,不断完善总额预付管理制度,并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科学制定医保待遇政策,合理确定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降低异地就医转院率,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上涨。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