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威委员:
您好!
您在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医保部门医疗单位及时付款的提案(124011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题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管理。《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结算申请之日起,医保经办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发的《关于建立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60号)文件,定点医疗机构应在配送企业、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中选药品价格和合同约定采购数量,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预付医保基金。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中选药品预付金一次性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账户。
二、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持续强化监管力度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社会大局稳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重抓好“四个强化”,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了强化监管的高压态势。
1、强化组织领导,多部门协同联动。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成立了由戴柏华副省长任组长,医保、发改、公安、卫健、审计、市场监管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省医保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基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联防联治,发挥监管合力。
2、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舆论氛围。定点医疗机构来往人员数量众多,既是服务参保人员的主阵地,也是宣传医保政策、营造舆论氛围的主阵地。我局于2019年4月、2020年4月、2021年4月连续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以“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2021年全省共投放写字楼、地铁公益广告860个,全天滚动播放时间8小时。省、市、县新闻媒体82期、发放宣传资料(光盘、折页、海报)340万份、省市级报刊宣传专题稿件80余篇、制作横幅2706条,宣传栏2300个,组织《条例》学习培训76期,培训人次达10万人,有效营造了“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规定,我局与省财政厅会商共同制定出台《河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共六章三十四条,对欺诈骗保的主要行为类型、举报受理、举报查处、举报渠道以及举报奖励标准、领取办法等进行了明确。
4、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专项治理。瞄准基金监管突出问题,联合省公安厅、省卫健委举办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充分运用大数据筛查、突击检查、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病历抽查、跨部门跨地区数据比对等方式,发现可疑线索,迅速分析研判,锁定问题证据,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依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年来,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43万家(次),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46万家,拒付追缴医保基金21.48亿元,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统筹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基金监管科学化水平
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是医疗保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日常监督全覆盖、专项治理出成效、长效机制抓落实、监管能力大提升的思路,全方位落实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
1、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实行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 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部门间联合惩戒合力,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水平。
2、加强重点抽查检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回款。按照《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全覆盖,从内部制度、信息公开、集中采购、医药服务等六个方面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对医药服务中欺诈骗保行为、集中采购中中选产品回款情况等情形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医疗保障事业,欢迎多提宝贵意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共同努力奋斗!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