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开广阔市场,推广应用优势医药产品的建议》(第302号建议,以下简称30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302号建议经省政府督查室改办交由我局办理。其中,主要意见建议为“将优势医药产品推广销售纳入到省级层面总体规划,在政策、资金、销路、市场上予以支持”,涵盖医药行业的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资金扶持、技术创新和临床使用等多个方面。经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认为302号建议主要涉及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和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未涉及我局职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的有关规定,医保局成立后,主要承担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对适合纳入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公开招标、议价谈判等方式挤干医药购销环节的价格水分,并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形式,改变医药行业的生态环境,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升患者的就医用药质量。
自2019年12月31日以来,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先后四批157种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在我省落地实施;2021年1月10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采购结果在我省落地实施。2020年,我省组织开展了人工晶体、留置针两种医用耗材和27种药品集中采购,与广东、重庆等省市组成联盟对冠脉球囊、吻合器等5类医用耗材进行联盟采购,分别于今年1月10日和3月1日正式实施。无论是集中采购金额还是集中采购品种,我省都在全国位居前列,得到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据测算,国家和我省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后,一年可节约费用约122亿元。2020年,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数量比2019年增加12.91%,采购金额下降46亿元,在提升我省群众用药水平的同时,群众负担明显降低。
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但不能直接在产业政策、资金项目和技术创新上予以扶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我省已印发《2020 年度河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豫发改高技〔2020〕576 号)、《河南省生物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方案》(豫发改工业〔2020〕841 号)等多份文件支持创新医药产业发展,并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同时,相关部门正在拟定《河南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并在财政资金和科技创新上予以支持。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优化采购规则,强化政策协同,加强综合监管,不断提高集采效能。
感谢您长期对医药行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