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省(区、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名单公示
2021年5月22日,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了《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编号:GCLH-HD2021-1)。根据十二省(区、市)采购文件要求,有关省(区、市)提供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名单,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截至2021年7月3日18时。如有异议,可将申诉或者投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发至邮箱(yycgchn@163.com)。
附件:十二省(区、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名单
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
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