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
增补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非中选过评药品的整体价格处于合理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未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同质量层次非中选药品(含相近规格,以下简称非中选药品)。同通用名下原研药、参比制剂以及通过(含视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视为同质量层次。
属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含相近规格)且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同质量层次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不再挂网采购。
二、申报条件
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价格须为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或主动降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挂网和增补挂网价格(相近规格品种的申报价格以中选品规为基准,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折算)。
(一)申报价格主动降至或低于中选药品中选价格的;
(二)申报价格不高于同质量层次非中选药品全省最低挂网价的(非中选药品没有挂网价的取最低有效交易价)。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随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递交增补挂网申请,填写申报价格,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详见附件)。
(二)资质审核。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对企业提交的药品资质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月进行公示、公布。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省医疗保障局。
四、有关要求
(一)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并实行价格动态联动,非中选药品在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时,企业应于30天内向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及时申报。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采购平台功能,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优质服务保障,原则上从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到办理完毕不超过30日。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情况备案表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