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54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5-07-30 09:12 来源:

省工商联:

  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1330540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农村居民医保缴费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自制度建立之初,便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每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确定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各省按不低于国家要求的标准,确定本省筹资标准。一直以来,我省执行的都是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2024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400元,财政每人补贴670元,财政补助是居民医保费的主要承担者。

  二、关于减轻低收入群体医保缴费负担

  为减轻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负担,国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于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给予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我省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的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从2025年起,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

  三、关于对连续缴费参保的激励措施

  为激励居民连续缴费参保,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10号),提出建立我省居民医保的参保激励政策,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推动实现应保尽保、连续参保,促进医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落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基本医保连续参保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医保改革,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贵单位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