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41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5-07-30 09:09 来源:

郭华轩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DIP医保支付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国家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积极推进以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多措并举优化完善改革配套政策,着力引导群众到基层就诊,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绩效。

  一、持续优化病种目录

  2024年,我省结合历史三年结算数据,更新出台了省级DIP目录,进一步提升全省DIP医保支付合理性。并在DIP主目录病种分组共性特征的基础上,基于收治患者疾病复杂性、多样性,结合次要诊断、年龄等相关因素,建立疾病严重程度辅助目录,包括疾病严重程度分型、肿瘤严重程度分型和年龄特征病种。使分组更加贴近临床需求、更加体现公平公正、更好支持重点学科和创新技术发展。

  国家DRG/DIP2.0版分组方案发布后,及时做好分组方案在我省的落地工作。统一出台了省级DRG/DIP2.0版分组方案,DIP病种数从13129组精简至9268组,剔除低效冗余病种、新增肿瘤靶向治疗等临床急需分组,解决1.0版中肺癌等病种“无组可入”的问题,使用全国统一医保编码2.0版,提升分组准确率,降低医院数据治理成本,更加体现公平公正、支持学科发展。

  二、优化基层病种引导分级诊疗

  在推行DRG/DIP付费改革过程中,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出台了《河南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基层病种目录(试行)》(豫医保办〔2023〕91号),确定了404种DIP基层病种,包含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病、呼吸道疾病、高血压等常见病,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个等级系数,实行“同病同标准支付”,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流向基层。DIP改革地区结合当地实际,从中筛选形成本地基层病种目录,并明确分值,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绩效,促进分级诊疗。2024年将省级DIP基层病种目录优化调整至411种,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025年4月,省卫健委联合省委编办等4部门印发《关于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加强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通过人才实施 “五个一批”,落实“三项保障”,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突出临床实践导向,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关于基本药物报销问题,经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丹参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双黄连合剂均为国家基本药物。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具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增补相关工作权限。下一步,省级卫健部门将积极向国家卫健委建议,将更多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新药好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有效落实特例单议工作机制

  全省启动DRG/DIP实际付费以来,各统筹地区均建立了特例单议工作机制,作为解决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新技术、复杂危重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病例医保支付的重要手段,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合理补偿。专家评审不予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医疗机构,便于医疗机构改进特例单议申报管理机制,减轻医务人员申报特例单议工作负担,最大限度发挥医保支付尊重临床一线、鼓励新技术应用的支持调节作用。

  尊敬的郭华轩委员,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视和关注,您的建议内容与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希望今后为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