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39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5-07-30 09:07 来源:

尊敬的王胜昔委员:

  《关于农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急需调整的提案》收悉,医保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2003年和2007年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全省整合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全面统一。

  一、关于“按地区经济状况制定缴费标准”的建议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整合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规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同时强调,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一直以来,我省居民医保全省统一一个缴费标准且为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是由医疗费用情况和保障水平决定的,筹资标准的提高既是稳定待遇保障水平的需要,也是适应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等的需要。如何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个人缴费标准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均提出要“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的探索方向,您提出的按地区经济状况制定缴费标准的建议与国家完善筹资机制的方向总体是一致的。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积极研究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与各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有关举措,届时,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关于“建立新农合缴纳激励机制”的建议

  为激励广大城乡居民连续参加居民医保,国家层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连续参保,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也相应建立了有关激励和约束机制。您提出的“建立激励机制”的建议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不谋而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10号)明确,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其大病保险报销额度30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奖励大病保险额度继续保留。同时对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参保人员,即当年没有使用医保报销过门诊、门慢特、住院的医疗费用,提高其大病保险次年的报销额度3000元。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对断保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建议

  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力度一直在持续增加,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每年人均提高30元逐年递增。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是670元/人,约占年度总筹资的64%,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康可持续运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为帮助缴费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国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在对所有参保城乡居民实施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医疗救助再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返贫监测对象等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补贴。给予特困人员和孤儿全额资助,给予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并从2025年起,将定额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将其纳入我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四、关于“加大对农村医疗设备的投入,加快医联体建设速度”的建议

  县域医共体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加强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是推进优质资源下沉、构建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提升农村医疗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意义重大。一是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2022年全省103个县(市)组建171个医共体,提前实现全覆盖。2025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支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二是加大对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的投入。“十四五”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6.67 亿元,支持县级医院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大型医疗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等建设,提升县域医共体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同时推动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抢抓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机遇,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河南省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推动县域基层医疗设备条件改善,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24年,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3.5亿元,支持132个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重点围绕目前乡镇卫生院最急需、最迫切的6类同品目设备更新迭代,共计1026台(套),持续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2024年,采取集中面授、互动交流、场景演练、实操训练和在线培训等方式,完成培训1250个家庭医生团队和16.6万名基层卫生人员,同时顺利推进村医队伍“三项计划”,累计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1200名,订单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医500名(含中医),校园培训1000名优秀在岗村医,努力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下的去、留得住、用的好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任务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同时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并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