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压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通知》,2025年6月10日起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整合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省现行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6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并制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是取消现行项目。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省现行224个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同时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知》有关问题说明
一是落实国家价格治理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地区人力成本、设备集采降价、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阶段性预期目标价和测算平移价,将我省“X线摄影成像”“PET/CT”等7类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从低确定新的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项目政府指导价。
二是支持数字影像服务。新确定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价格包含了5元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费”,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患者自愿选择基础上,若提供“数字胶片云储存服务”,可不再提供实体胶片。如需额外提供,可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收取相关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同时明确,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价格减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