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
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保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按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我省申报挂网时,无需提供跨省备案资料。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