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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和河南省接续带量采购申投诉​处理情况的公告

2025-02-26 18:32 来源:


  

关于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和河南省接续带量采购申投诉

处理情况的公告

 

医药企业:

2024年12月,联采办对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采购河南省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进行了公示,收到了部分企业申投诉,经研究,现将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申请调整注射剂包装数量、调整医保编码、联动外省新低价,以及因“最小制剂单位中选价格计算至包装价格”计算方式不同导致包装拟中选价低于其全国最低价的申诉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上述申诉采纳后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同步调整相应产品的待分配量比例。

二、对申请0.1%(0.4ml:0.4mg)玻璃酸钠滴眼液按照0.1% (5ml:5mg)规格计算包装拟中选价,以及投诉部分企业玻璃酸钠滴眼液未按照包装差比计算包装拟中选价的申投诉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工作安排,现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采购和河南省接续采购供应清单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联采办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采办原则上不予受理。

受理邮箱:hnsybjjgzc@126.com

 

附件:1.(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供应清单

2.河南省接续采购供应清单

 

 

                                   2025226


附件1: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供应清单.xlsx

附件2:河南省接续采购供应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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