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解释 |
序号 | 相关项目 | 政策解释 |
1 | 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关系 | 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将临床上已获准应用的医疗技术、已获准开展的医疗活动,按照一定规则转化计价单元的过程,以便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形成权益边界清晰、收费有据可循的收费关系,保障双方合理合法的价格权益。医保部门依据技术规范项目,按照以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项目。技术规范仅作为确定价格项目的依据,不等同于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
2 | 关于医疗机构部分应尽事项的说明 | 医疗机构开展筛查评估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静脉血栓风险评估、出血风险评估、肺栓塞风险评估以及护理相关的坠床、跌倒、呛咳、褥疮/压疮风险评估等,属于医疗机构应尽事项,应包含在门诊、住院诊察、级别护理费用中,不得套用量表评估项目向患者收费。 |
3 | 关于“计入不计出”执行范围 | 现行“11 (一)一般医疗服务”说明“住院床日计算:计入不计出”,指在该类别下,计价单位为“床日”的项目执行“计入不计出”政策。 |
4 | 关于日间病房相关收费政策 | 按照《河南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确定2023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文件规定,日间病房住院诊查费按现行“1102002001 住院诊查费”50%收取,护理费按照现行“120100005 III级护理”的50%收取。各地医保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违反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
5 | 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加床”收费标准 | 1.床位费标准统一前,病房加床按照既往价格管理部门批复的四人间及以上床位标准的40%执行,如医疗机构未配置四人间及以上床位,按医疗机构最低床位费标准的40%收费。2.床位费标准统一后,病房加床按照满足其他配置要求的四人间及以上床位标准价格的40%收费。 |
6 | 关于“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输液”收费问题 | 现行“120400006 静脉输液”内涵中“所定价格涵盖配制药物、穿刺、固定、调节滴速、观察输液反应、冲管、封管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包括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输液”。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输液时不得收取“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项目费用。 |
7 | 关于“静脉穿刺置管术”收费问题 |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影像相关检查中静脉输注、注射对比剂是必要步骤,不得再收取“120400006 静脉输液”“120400010 静脉穿刺置管术”项目费用。 |
8 | 关于级别护理与“一般专项护理”关系 | 一般专项护理是在级别护理的基础上,对患者实施专项护理,与级别护理实施的护理内容不重复。根据临床实际开展情况,可同时收取。 |
9 | 关于“左心功能测定”涵盖范围 | 现行“220600010 左心功能测定”项目内涵中“指普通心脏超声检查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是对心功能测定检查方式的描述,与“220600004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内容和目的不同。根据临床实际开展情况,可同时收取。 |
10 | 关于麻醉相关项目 | 现行“3301 1.麻醉”说明中“麻醉费已包括麻醉技术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监护费等各项费用”,不得同时收取各类监测、监护费用。 |
11 | 关于双侧器官同时开展手术的收费问题 | 现行以“33”编码开头的手术项目中,计价单位为“次”的,如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在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上加收50%。 |
12 | 关于诊疗中使用内镜收费问题 | 提高现行项目兼容性,开展内镜辅助操作的,不仅限于“33 手术”类别,现行“31 临床各系统诊疗”“32 经血管介入治疗”类别如在操作或治疗时需要使用内镜,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收。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