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文华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开展第三季度领导干部学法活动,集中学习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重点内容。
会议指出,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行政法规,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原则性内容细化为具体规范,弥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根基。
会议要求, 一要正确认识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恢复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对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提出了更高要求。就医保部门来说,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对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展有较大影响,因此更要把公平竞争审查贯穿于各项工作中,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出台,积极营造更加公平的医保营商环境。二要严格落实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严格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各处室、各单位在制定出台符合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前,首先要对照审查标准做好自查,并及时提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出台。三要定期开展评估清理。政策法规处应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及时通知制定单位进行废止或修订。同时全局要加强学习,全面准确理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等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能力,从而保障出台政策措施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