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26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4-08-27 12:29 来源:

尊敬的臧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省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是要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替代实现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更好的保障居民医保待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一定程度缓解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的经济负担,让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更省心、更舒心、更放心。

  一、合理制定居民门诊统筹基本框架。居民门诊统筹按照“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简化程序、方便报销,合理定点、基层为主,总额预算、强化考核”的基本原则,在对住院、门诊慢特病等保障的基础上,将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为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在乡级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不设起付线,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与“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的年度累计报销额度统筹考虑,总体控制在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2倍左右。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可由个人(家庭)账户余额或个人支付。

  二、稳步提升居民门诊统筹保障水平。2023年,在稳定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基础上,我省逐步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左右,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4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

  三、着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对象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县域内转诊(含上转和下转)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将居民医保当年个人缴费的7.5%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统一制定包含优先就诊、预约转诊、慢病长处方管理、合理用药和就医路径指导、入出院跟踪随访等内容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引导签约居民首诊家庭医生、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积极提高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22年起,省财政在分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奖补资金时,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予以单列。2022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2023年提高到4500元,2024年起提高到每年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由县级财政在每年6月30日前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优先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和投保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支出,结余部分可统筹用于辖区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滞留、截留和挪用补助资金。

  五、统筹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药品目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首先,从政策法规层面明确支持基本药物。国家医保局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其次,在医保目录准入方面向基本药物倾斜。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医保药品目录的申报条件之一,减少限制,扩大范围在调整过程中,支持基本药物优先进目录。除个别品种外,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已基本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再次,在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医保局在2023年医保目录调整中,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达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品892种。二是严格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我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2024)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并建立管理制度。全流程记录药品、医用耗材的购进、使用、库存等(即“进销存”)信息,建立台账,留存凭证和票据,相关信息数据可溯源。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居民门诊统筹的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并持续强化监测考核和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平稳运行。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在今后工作中给予我们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