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丁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罕见病药品纳入河南医惠保报销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立了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和社会参与的“商业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三项补充保障的综合保障体系,以实现对病有所医更好保障。
近年来,我省医保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深化医保与商保机构合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承办、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基金监管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等部门,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惠民保业务中推进将罕见病药品纳入保障范围的探索实践,更好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拓展作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及单位: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0371-69698057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