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陆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男性不育及性功能障碍纳入医保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在当前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2020年7月,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主要起增强性功能作用的药品不允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因此,治疗男性不育及性功能障碍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主要起增强性功能作用的相关药品未被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为应对我国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医保局陆续将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我省也将符合规定的精索静脉曲张高位结扎术、前列腺液常规检查等部分男性性功能、生育功能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5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文件,允许北京市医保局将“胚胎移植术”等16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北京市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要求各省应按照“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原则,在做好长周期基金影响测算,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胚胎移植”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后续的医保准入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下步打算
根据国家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相关要求,我省积极着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多次赴山东省、湖北省等先行省份,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调研,先后两次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省辅助生殖技术质控中心进行专业咨询和基金测算数据对接。今年6月4日,国家医保局进一步要求各省在国家确定的辅助生殖项目医保准入范围的基础上,完成辅助生殖项目医保准入工作。目前我省正在组织起草相关文件,相信在年内不久的将来,包括“取精术”“人工受精”等在内的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将被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我们在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医保局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政策落地,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治疗男性不育及性功能障碍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增加参保群众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0371—69698063
联系人:汪铭华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