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结合我省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纠正部分药品在我省实施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现组织开展已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联动范围
(一)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所有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
(二)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期内应进行价格联动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6日--3月22日24:00
三、申报要求
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现有企业承诺拟供应价格、采购限价、中标价都属于有效的挂网价格;有效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国家发布的监测价且不高于该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价;监测价以国家下发的最新版本为准,实行动态调整。原挂网价格符合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申报价格。申报企业需参考该药品监测价和全国最低挂网价进行价格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一)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第八、九批国家集采中选非供应河南的药品,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采购文件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药品,非供应我省且在我省挂网价格偏高的,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鼓励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同通用名同医保合并剂型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在我省挂网价格偏高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监测价,并主动联动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有效挂网价(2023年1月1日以来有交易的)。
(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按采购文件要求,企业应主动联动全国其他省份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
(三)其他药品。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监测价,并主动联动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有效挂网价(2023年1月1日以来有交易的)。
四、申报程序
(一)价格申报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用CA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药品交易”模块,进入“河南省药品交易目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填报”菜单,选择“国家监测产品列表”页面查询挂网监测价。确认监测价后选择“药品价格联动填报”页面,选择需要降价的药品,填报拟联动价格,并上传价格依据截图(需注明省份)。
(二)价格核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申报价格进行核验,高于监测价的将暂停交易资格。
(三)价格公示
价格申报及核验情况在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异议处理
对本企业药品价格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供自证材料;对其他企业药品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供举证材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申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拟暂停交易资格的药品,如企业主动降价的,报价符合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可恢复交易资格。
(五)信息录入
经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录入采购平台。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录入采购平台,不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暂停交易资格。
五、相关要求
各药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完成报价,对未如实填报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挂网、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处理。
如企业对推送的监测价有异议的,可在申报期间提交申诉资料和《企业价格自查表》(见附件)。
咨询电话:0371-65915577
附件:企业价格自查表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