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文华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有关内容,集中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中央及我省出台的7个统计文件,政策法规处就近期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作专项汇报。
会议指出,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把行政协议纳入复议范围,而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就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因此要保证协议内容合法性、签订程序规范性、协议履行全面性。同时,《行政复议法》完善了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对今后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局要按照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加强学习,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注重在工作中防控法律风险,做到提前化解矛盾争议,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会议指出,《统计法》是政府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规范政府统计活动的基本准则。《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文件是中央及我省制定的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文件。我们要充分发挥统计在医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有效、规范开展医疗保障统计工作。一是强化政治意识。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及相关统计工作文件内容,从思想上牢固树立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坚守数据质量底线。二是树牢法治意识。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提升业务能力。要持续推进全省医保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活动,抓好医保统计业务练兵比武活动,注重培养过硬的医保统计骨干力量,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切实提升全省医疗保障数据质量和医保统计业务能力,以更好地服务科学决策,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是今年8月份省政府新颁布的规章,《规定》将以前的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查等不同提法统一规定为合法性审查,明确规定了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程序、范围等重要内容,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范重大行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单位)要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准确掌握《规定》的核心要求,按照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处要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合理配置审查监督工作力量,确保与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室要督促各处室完善发文手续、应审查未审查的文稿不能提交党组讨论、不能予以印发;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及时间要求,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签订行政协议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全面提交审查材料,确保作出的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