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41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3-08-30 16:18 来源:

尊敬的刘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降低我省农村农民新农合缴费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级财政补助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和制度平稳运行,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将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水平提高到2023年的人均990元,其中个人缴费年人均350元,各级财政补助年人均640元。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占总筹资水平的64.65%,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同时,对承担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城乡居民,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2022年12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致贫户)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3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资助。

二、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河南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一是持续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工作要求,连续5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累计新增618种药品。截至目前我省2022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共计2974个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93个,中成药部分1318个(含民族药100个),协议期谈判药品部分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目录内现有药品基本能够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二是巩固提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8年提高4个百分点左右。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以及日间手术等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参照住院管理和报销。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三是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进一步挤压价格虚高水分。截至目前,我省已集中采购药品702种、高值耗材53种,全省共节约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约226亿元,提前完成国家医保局“十四五”规划集采任务,大幅降低了群众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

三、医疗机构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抓实基金日常管理。制定下发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全省协议管理制度统一、协议统一、考核指标统一,消除了地区间差距,为全省定点医药机构“一盘棋”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聚集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欺诈骗保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实现对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和省级飞行检查对各市“两个全覆盖”,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2022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2678家,处理18505家,行政处罚1267家,拒付追回医保基金6.27亿元,行政处罚6858.21万元。三是积极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结合我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研发并上线智能监管业务子系统为医院及医保部门提供事前、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时发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问题,警示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加强对医疗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链条监管。2022年,全省共审核扣减违规资金9441.65万元,有效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您提出的建立分档缴费和差异化筹资建议,为我们探索建立参保缴费长效激励机制拓宽了思路,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汇报,按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分档缴费、差异化筹资等城乡居民长效参保机制,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并请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