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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39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3-08-30 16:17 来源:

李小莉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关于对省属企业医保属地化造成地方医保基金缺口给予常态化政策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属煤炭企业属地化移交政策及省财政支出履行情况

按照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移交属地管理相关规定,移交前企业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基金亏空由企业负责补齐;煤炭企业移交时要按2016年度全省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4424元)缴纳10年的标准,筹集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矿井和撤销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省市财政分别按照50%、25%、25%的比例承担。省财政承担的鹤煤公司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关闭退出矿井和撤销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6614.98万元已于2017年全部到位,企业和省市财政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也于2019年底全部到位;企业参加地方医疗保险后,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筹管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同类参保人员的待遇。

二、当前对属地化管理后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的应对措施及效果

为应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移交属地管理后,对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压力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型城市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对接收国有煤炭企业省辖市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以下措施积极解决属地化管理后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是在国家和我省政策框架内,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基金统筹范围,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指导省辖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等相关政策,实现收支平衡;是加强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要求相关省辖市医疗保障部门从加强总额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等方面着手,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对医保基金加强管理,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是提高站位,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的前提下,近年来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深入,突出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减轻原属行业单位经济负担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完善保险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企业参保开展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三、关于建立省属企业医保属地化定员定额补贴制度的说明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提案建议对鹤煤集团参保人员中超过在职人员30%以上的退休人员从河南能源集团建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实行补贴,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推进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增强基金风险共济能力,推动医保制度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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