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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33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3-08-30 16:13 来源:

陆伟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提出的关于重视男性健康问题将男科疾病诊疗纳入医保管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医疗保障体制调整改革以来,各级医保部门一直致力解决群众“看病贵、就医难”问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受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较低等方面的影响,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目前,我省已将64项男性疾病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甲类有53项,乙类9项,试行项目2项。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相关规定要求,主要起滋补作用、增强性功能作用的药品还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是,国家医保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2023年5月,国家医保局同意北京市医保局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要求各省份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推进。我们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支持生育政策的出台,男性不育、男性健康疾病的治疗与保障也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好。下一步,我省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将及时反映您提出的建议,呼吁将男性功能疾病诊疗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切实减轻此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尊敬的陆伟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视和关注,的提案内容与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希望今后为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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