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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12-23 18:21 来源: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

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巩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现就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许可上市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以下简称冠脉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或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具体中选结果见附件。中选企业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对应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临床采购需求。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冠脉支架集采协议期满后接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采购协议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关工作安排

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2022年1231,中选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中选产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于2022年12月26日前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中选产品信息,统一按中选产品价格挂网,同时做好新旧挂网产品信息衔接,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各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2023年1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五、配套政策

(一)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二)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如出现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对于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企业,按价格联动和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省医药采购平台联动价格后30日内报省医保局。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20221223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