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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第57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2-08-01 17:17 来源:

尊敬的王海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卡通’实现医保定点互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扎实推进全省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落实分级诊疗政策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医保市级统筹进一步做实

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效率,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精神,全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工作。截至目前,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已全部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六统一”,全面完成做实市级统筹工作要求。

二、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

2021年12月,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10个直管县(市)和省直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医保信息标准全国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集中部署、网络全面覆盖。全省214家医保经办机构、6.03万家定点医疗机构、2.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接入医保信息平台。同时建成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和微信小程序、“豫事办”等服务渠道,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等49项医保服务实现网上办理,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日均访问量达60余万人次。新平台的建成,实现全省医保“一张网”,更好地支撑了医保费用“一站式”结算,实现了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大幅提升了我省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提供了便利。

三、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逐步规范

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统一规范协议内容,明确各统筹区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服务、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就医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实现各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全省互认。同时,支持各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为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分级诊疗制度得到落实

2016年以来,在省卫健委牵头推动下,我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省医保部门积极配合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医保支付政策,降低群众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通过政策引导有效推动了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同时,制定下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制定完善我省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引导群众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理念。

五、逐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经办流程,通过升级结算管理系统功能、简化优化备案流程等,全面实现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同时,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稳步推进门诊就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在全省所有县区全覆盖,省内所有统筹区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全部直接结算。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到2857家,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1567家,1至6月直接结算106.39万人次,直接结算金额88.63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参保群众在购药、门诊、住院“一卡通”方面的痛点、堵点,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就医体验和服务。

 

    

                            2022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