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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34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2-08-01 17:14 来源:

蒋士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 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原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一是合理提高中医项目价格。2019年我省在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同时,合理提高了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30个项目价格,平均涨幅22.5%,最高涨幅60%;并明确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门诊诊查费在同级别医务人员基础上加收2元。2021年,提高了推拿类中医项目价格,平均涨幅64%。二是支持中医传承发展。2019年和2020年,先后新增了“脐针”“中药膏摩”等中医项目和“火龙灸”“归元灸”“太极阴阳罐法”等治未病项目。2021年5月,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组织开展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项评审,又新增了“皮内针治疗”等13个中医项目,并创新价格管理模式,对普通针刺和推拿项目试行按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差别定价,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可分别上浮30%、60%,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价值。专项评审后,我省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165项增加到240项。

二、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一是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政策。组织开展了全省2022年医疗机构制剂评审工作,制定统一规范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目前,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待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实施。二是探索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将中医治疗住院病种纳入DIP付费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测算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数据,制定中医治疗住院病种标准,第一批确定了40个中医治疗住院病种。同时,指导试点地区对DIP付费结算办法中中医治疗住院病种等重点内容进行修订,目前焦作市纳入20种,商丘市纳入15种。

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管机制

一是优化医院中药制剂监管。省药监局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完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工作效率。加大服务力度,向医疗机构普及新药研发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搭建药品生产企业、研发企业、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平台,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药研发及成果转化。二是建立我省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平台。完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平台建设,实现省药监局备案平台与河南省政务网成功对接,实行一网通办,提高备案效率。目前已完成389个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品种的备案,并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药品查询项公开已备案的传统中药制剂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备案号等基本信息。

虽然我们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药制剂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正如您提案中所提到的,在价格动态调整、医保报销支付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一步,省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新增项目审核进度,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调整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按照“有激励、有约束”原则制定相应医保支付政策,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含医院制剂、新型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为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