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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预采购量的通知

2021-06-19 07:59 来源:

 

                   

关于填报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预采购量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集团带量采购的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我省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我省与广东等省、市组成联盟,开展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做好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请各地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药品首年预采购量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鼓励已开通省级药品采购账号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参加集采报量的各级各类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

二、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报送实行网上填报,各药品信息已录入采购平台,医药机构通过药品采购账户登陆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网址:www.hnggzyjy.cn),按照操作手册(采购平台下载)有关说明进行填报。

三、填报内容

本次报量工作实行按品牌报量,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根据实际需求按相关药品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填报首年预采购量。医药机构应参考本机构2020年相关药品历史采购量,结合实际需求情况,合理填报未来一年相关药品预采购量。填报后,各医药机构应安排人员做好核对校准工作,确认相关药品首年预采购量无误后再提交。同时,医药机构应从填报系统导出本单位预采购量需求表,打印后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填报工作结束。

若医疗机构需使用与填报系统内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其他规格、厂家产品,医药机构应认真填写《新增采购品牌药品首年预采购量填报表》(附件),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起报所属医保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由省辖市医保局将汇总后的电子表格和经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件发送至yycgchn@163.com。驻郑省管医疗机构直接将电子表格和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yycgchn@163.com。

填报时间:2021年6月21----2021年7月5日18: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采购量填报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组织好本辖区医药机构预采购量填报工作,确保属地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与此次报量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必须填报,无采购需求的品种预采购量填报为“0”。

(二)请各相关医药机构认真填报预采购量,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鉴于本次省级集采药品品种较多,请各医药机构加强责任意识,确保没有漏报、误报。超过规定时限将不允许补报,数据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因未准确如实填报预采购量,影响后续采购工作的,责任自负。

 

附件:新增采购品牌药品首年预采购量填报表

  

 

        

                   2021618

 

附件:新增采购品牌药品首年预采购量填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