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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认真抓好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2021-06-17 10:42 来源:

  安阳市医保局以DRG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为引领,坚持付费与监管“双管齐下”,实现“医、保、患”三方协作联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科学施策,实现精准付费。按照DRG住院医保基金预算20%的比例设定DRG基础组,为每个DRG基础组设置付费标准。按照“同级同病同价”原则,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市三甲、市三级(非三甲)、市二级和县二级四个级别,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同个病组设置不同付费标准。扩展结算清单,增加住院期间院内门诊费用、住院期间院外费用、住院政策规定不纳入DRG病组支付标准的耗材费用、住院政策规定不纳入DRG病组支付标准的药品费用、住院政策规定不纳入DRG病组支付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五项内容,全面采集数据,精准掌握医疗费用构成情况。年终清算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按比例适当调整拨付金额。建立“结余留成、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管控,着力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二是严格监管,增强监管实效。制定《安阳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病案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将每年预留试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保证金中的40%用于病案质量考核,设置上传时间、通过率、入组率等考核指标,对病案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创新监管方式,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成立医保基金第三方审核服务中心,提供DRG付费审核、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医保反欺诈监管等服务。将实施DRG付费后有关医疗行为纳入举报奖励制度,把转嫁费用行为列为欺诈骗保行为。基于大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通过知识库引擎审核结合人工审查,形成医疗违规行为监控-惩罚-整改的长效机制。

  三是联动发力,协同推进改革。制定《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邀请医保、卫健及医疗机构专家全程参与DRG政策制定、细化分组、权重调整,确保DRG政策和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紧紧围绕“两个统一”(统一全市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统一接口标准),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编码更换及编码映射工作,确保改造有序有效进行,实现了接口标准统一、系统的顺利对接。开展DRG先行付费,增强医院改革主动性,对DRG改革试点医疗机构2019职工医保住院费用、2020年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按DRG付费方式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按DRG付费结算率达到92%以上。

  四是成效初显,医保患三方共赢。改革后安阳市医保基金实现收支平衡,试点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医疗服务行为得到规范,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20年试点医疗机构市直职工住院次均费用未明显上涨,未出现住不上院、推诿重患现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医保“住院难”问题。医疗机构费用消耗指数较上年下降了5.83%,时间消耗指数下降了3.92%,有效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