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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3-20 11:11 来源:

《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改革效应,我们起草了《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药价虚高、药品回款等难点痛点问题,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定,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简称4+7),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试点自今年4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以来,改革成效显著。试点中选药品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同时大幅降价,显著降低相关疾病药费负担,试点地区群众对试点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非试点地区群众对早日扩大试点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充满期盼。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应,让改革成果惠及我省人民,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的部署,在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试点扩围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抓好试点扩围工作的贯彻落实,通过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医保支付协同、全面质量监管等措施,着力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改善医药行业生态,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2.工作思路: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省为单位,参与跨区域联盟,开展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中选结果,并做好在我省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范围

1.药品范围:联采办公布的《联盟地区(河南)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中明确的25个中选药品。

2.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保障措施

1.确保供应、确保质量。主要从中选药品的流通和使用环节强化中选企业保障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一是将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增加抽检频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二是督促中选企业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并根据《采购文件》明确中选企业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三是落实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通过购销合同规范配送行为。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2.确保使用。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这是试点扩围成败的关键。《实施方案》拟通过综合施策,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一是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二是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四是建立惩戒机制,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

3.确保回款。目前我省医疗机构回款慢、欠款多问题比较突出,增加了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此次改革,国家明确要求将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履行招采职能的优势,要求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缓解医疗机构还款压力。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多数试点城市和兄弟省(区)做法,拟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照约定采购总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款的周转资金。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企业结算,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及时回款。

(三)医保政策协同

为进一步落实“四个确保”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以下医保配套政策:一是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对采购价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适当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引导患者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二是完善协议管理。将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三是健全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支付方式改革,不因中选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当年医保总额控制额度,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按“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保障

明确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为我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领导机构,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领导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