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