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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处)

2022-09-28 17:12 来源: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