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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2020-09-25 11:37 来源:
发文机关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标  题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医保办〔2020〕48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5日
失效时间


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规定,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定了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53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中,对“无插管全麻”等11个A类项目确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经静脉脑动静脉畸形栓塞术”等37个B类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价格“火龙灸”等5个C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本次67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中,“全身麻醉”等6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经皮穿刺软组织微创治疗术”等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

三、新增和修订项目(除外内容)中涉及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可复用医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除以可复用次数收费,医疗机构应将可复用次数和具体收费标准在官网公示后执行。

四、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医用耗材,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向患者收费。同时,对本次新增和修订项目中新增加的可收费医用耗材开展省际价格联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10月20日起执行,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

      2.河南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

 

 

2020年9月21日


附件.pdf